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玛河气田集输系统增压改造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信息公示

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 2025-03-11 / :247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我公司于20252月委托中勘冶金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承担玛河气田集输系统增压改造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现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公示材料如下:

一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玛河气田集输系统增压改造工程。

建设地点:本项目区行政隶属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152团,玛河气田处理站东北距石河子市10.9km,东距玛纳斯河约3.5km

建设内容:玛河气田处理站新建1130×104Nm3/d增压装置,MN1002井新建15×104Nm3/d增压装置;MN1004井、1号集气站和2号集气站分别建设一座电加热器,共计3座;配套建设供配电、仪表自动化、道路、消防、给排水等公辅工程。

二 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中国石油新疆油田分公司采气一厂

通讯地址:新疆克拉玛依市友谊路100

联 系 人:魏秋桀

联系电话:0990-6813117

三 环评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中勘冶金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通讯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万达中心30

联 系 人:陈丽媛

联系电话:19990605395

电子信箱:492211135@qq.com

四 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xjhbcy.cn/blog/article/6257

五 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本次公众参与本着知情、真实、平等、广泛、主动的原则,采用公开发布工程信息收集公众意见及建议,公众可点击本文中链接获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填写后可通过书信、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提出您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和实施后有关的环保意见和建议。

 

 

中国石油新疆油田分公司采气一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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