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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246线北山煤窑至芨芨湖段公路改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三次信息公示

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 2025-03-17 / :209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5225日,我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建设管理局)委托交通运输部环境保护中心开展S246线北山煤窑至芨芨湖段公路改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目前,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和公众参与说明已编制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要求,对本项目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和公众参与说明进行公示。

 

(联系人:杨工 电话:0991-5283019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建设管理局

2025317

附件:S246环评公众参与说明.pdf

附件:S246线北山煤窑至芨芨湖段公路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报批稿).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