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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油田新能源及配套煤电、碳捕集一体化项目(二期)136万千瓦光伏项目拟报批公示

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 2025-03-17 / :931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11月20日,受新疆油田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青岛中油华东院安全环保有限公司承担了“新疆油田新能源及配套煤电、碳捕集一体化项目(二期)136万千瓦光伏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目前,青岛中油华东院安全环保有限公司已完成了《新疆油田新能源及配套煤电、碳捕集一体化项目(二期)136万千瓦光伏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报批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法律法规政策,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第三次信息公示,并征求公众意见和建议。公示内容如下:

 

新疆油田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3月17日

附件:新疆油田新能源及配套煤电、碳捕集一体化项目(二期)136万千瓦光伏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报批稿).pdf

附件:新疆油田新能源及配套煤电、碳捕集一体化项目(二期)136万千瓦光伏项目公众参与情况说明.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