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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京辉气体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碳纳米管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

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 2025-03-27 / :545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53月,我公司委托新疆化工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承担“新疆京辉气体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碳纳米管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已完成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征求意见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的相关要求,进行征求意见稿公示,向公众公开本项目环境评价的有关信息,并征求公众意见和建议,公示内容如下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的下载方式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1报告书征求意见稿见附件

2、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如需查阅纸质报告书可联系建设单位。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次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广泛征询评价范围内及项目所在地公众、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意见及关心该项目建设的所有社会人士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具体公众范围为库车市、库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及项目区周边企业职工。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xjhbcy.cn/articles/show/6257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1.项目建设单位及其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新疆京辉气体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阿克苏地区库车市库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新疆京辉气体有限公司厂区内

联系人:焦卫东

电话:13801339465

2.承担环评工作的环评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新疆化工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评价机构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喀什东路559号东方智慧园办公楼11

联系人:罗述华

联系方式:18690271221

电子邮箱:536552041@qq.com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征求公众意见起止时间为: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新疆京辉气体有限公司

2025年3月27日

附件:新疆京辉气体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碳纳米管项目(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