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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发绿能30万吨/年氢制绿色甲醇产业化示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公众参与第一次信息公示

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 2025-04-01 / :656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5年3月,国发绿能(乌苏)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委托新疆盛源祥和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承担“国发绿能30万吨/年氢制绿色甲醇产业化示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事项向公众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国发绿能30万吨/年氢制绿色甲醇产业化示范项目

项目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乌苏市工业园区西化工园区

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主要建设2.47万吨/年、30万吨/年氢制绿色甲醇生产装置,以新能源电力电解水制取的氢气和棉秸秆经气化产生的合成气为原料,生产清洁燃料绿色甲醇,实现绿色可再生资源的高效利用,项目建成后年产30万吨氢绿色甲醇。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国发绿能(乌苏)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赵双

电话:13150311117

三、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新疆盛源祥和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四平路2288号创新广场(二期)G座6层603-A室

联系人:汪工

电话:17690820652

电子邮箱:2567757815@qq.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xjhbcy.cn/articles/show/6257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本次公示信息发布后,公众可点击本文中链接获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填写后可通过书信、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提出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和实施后有关的环保意见和建议。

 

 

国发绿能(乌苏)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