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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城地区天然气利民管道扩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 2025-04-03 / :102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5年2月13日,我公司委托新疆天合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对《塔城地区天然气利民管道扩建工程》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目前,新疆天合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已完成了《塔城地区天然气利民管道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的相关要求,我公司对该工程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公示材料如下: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见附件。我公司将于10个工作日内在建设项目所在地进行两次登报,公开项目信息。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工程被征求意见的对象包括可能受到建设项目直接影响的公众。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xjhbcy.cn/articles/show/6257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1)本项目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新疆亚新天然气管道有限责任公司(原新疆晋源能源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联系人:侯工

建设单位联系方式:0994-3562187

建设单位地址:新疆昌吉州阜康产业园中区晋商工业园内(28)15 号

(2)环评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新疆天合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人:汪工(邮箱:948897411@qq.com)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电话:13209914220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西路215号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示公众信息反馈的时间自公示之日起,共10个工作日。

六、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在本信息公开后10个工作日内,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按照有关公告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负责审批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意见。

 

 

新疆亚新天然气管道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4月3日

附件:塔城地区天然气利民管道扩建工程(征求意见稿).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