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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其亚硅基材料有限公司年产80万吨硅氧烷及下游深加工项目拟报批公示

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 2025-04-10 / :624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527日,新疆其亚硅基材料有限公司委托新疆寰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新疆其亚硅基材料有限公司年产80万吨硅氧烷及下游深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和公众参与说明已编制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要求,对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和公众参与说明进行拟报批公示。公示材料如下:

 

 

新疆其亚硅基材料有限公司

2025410

附件: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

附件:拟报批公示-初稿新疆其亚硅基材料有限公司年产80万吨硅氧烷及下游深加工项目环评报告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