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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台县南部山区人畜饮水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公众参与拟报批公示

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 2025-04-29 / :68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5221日,我单位委托新疆兵团勘测设计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担了《奇台县南部山区人畜饮水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目前《奇台县南部山区人畜饮水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报批稿)及公众参与说明已编制完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的相关要求,现对该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公众参与第三次公示,并征求公众意见和建议。公示材料见以下链接。

   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lLB3WOtU7hSStfPgWG_9ig?pwd=3cca 提取码:3cca

 

奇台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2025年4月29日

附件:奇台县南部山区公参说明.pdf

附件:奇台县南部山区人畜饮水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3.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