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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万吨/年电解铝废渣资源化利用项目拟报批公示

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 2025-05-07 / :548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526日,受新疆新能源(集团)准东环境发展有限公司的委托,新疆天合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合公司”)承担了《10万吨/年电解铝废渣资源化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目前,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公众参与说明已编制完成,拟上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进行审批。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的相关要求,新疆新能源(集团)准东环境发展有限公司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拟报批公示。公示材料如下:

 

 

新疆新能源(集团)准东环境发展有限公司

2025年5月7日

附件:10万吨年电解铝废渣资源化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pdf

附件:10万吨年电解铝废渣资源化利用项目--拟报批稿.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