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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皮山民用机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拟报批公示

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 2025-05-09 / :122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我公司委托乌鲁木齐汇翔达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承担了“新疆皮山民用机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公众参与说明已编制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的要求,对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和公众参与说明进行拟报批公示,公示材料如下:

 

 

皮山县机场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5月9日

附件:附件:新疆皮山民用机场项目(拟报批稿).pdf

附件:附件:皮山县机场管理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