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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乐市2023年水源地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

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 2025-05-12 / :79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博乐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委托,新疆创青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了博乐市2023年水源地改扩建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中的相关规定,对该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公示内容如下。现对博乐市2023年水源地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信息公告,向公众公开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信息,并征求公众在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1、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见网址。

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M4tPeMefQysCSJRnDMRBWQ?pwd=jg24 提取码: jg24

2、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如需查阅纸质报告书可联系新疆创青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项目征求意见的对象包括可能受到建设项目直接影响的公众。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xjhbcy.cn/hbcyxh/xxgk/255400/hjyxpjgzcygs/284162/index.html

、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博乐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

2.联系地址:新疆博州博乐市顾里木图街道向阳路2

3.联系人:张天娥

4.电话:15022837799

、评价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名称:新疆创青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地址: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长春中路1555号高新万科大厦S9#综合楼17层1708号

环评单位联系人:邵长方

环评单位联系方式:0991-5050155

邮箱:81001502@qq.com

、说明

公告不少于十日。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应当自本公告之日起十日内,可同时向建设项目单位或环境影响编制单位提出。

 

博乐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

2025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