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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晶芳芳纶新材料有限公司芳纶新材料一体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信息公示

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 2025-05-12 / :276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单位202558日委托新疆创青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新疆晶芳芳纶新材料有限公司芳纶新材料一体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为维护社会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科学性和针对性,提高环保措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的相关要求,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第一次公示,向公众公开本项目环境评价的有关信息,并征求公众意见和建议。公示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选址选线、建设内容等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新疆晶芳芳纶新材料有限公司芳纶新材料一体化项目

项目建设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高新区

项目概要:本项目为新建。主要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规划用地207亩,建筑面积130072.81平方米。购置间位芳纶纤维生产线2条,对位芳纶纤维生产线2条,间苯二胺生产线1条,对苯二胺生产线1条。新建间位芳纶纤维生产车间1间,总建筑面积22400平方米新建对位芳纶纤维生产车间1间,总建筑面积28230平方米新建间苯胺生产车间1间,总建筑面积46441.87平方米;新建对苯二胺生产车间1间,总建筑面积23220.94平方米;新建综合楼1栋,总建筑面积7428平方米;新建宿舍楼1栋,总建筑面积2352平方米。实现年产间位芳纶纤维5000吨、对位芳纶纤维3000吨、间苯10000吨、对苯二胺5000吨。 

(二)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新疆晶芳芳纶新材料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联系人:王卫宏

建设单位地址:新疆哈密市伊州区高新区南部循环经济产业园金光大道52-212213

建设单位联系方式:09913093223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名称:新疆创青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地址: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长春中路1555号高新万科大厦S9#综合楼171708

环评单位联系人:邵工

环评单位联系方式:09915050155

邮箱:81001502@qq.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本次公众参与本着知情、真实、平等、广泛、主动的原则,采用公开发布工程信息收集公众意见及建议,公众可点击本文中链接获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填写后可通过书信、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提出您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和实施后有关的环保意见和建议。

 

 

新疆晶芳芳纶新材料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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