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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拉苏气田阿瓦区块试采方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信息公示

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 2025-05-13 / :99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5年5月,受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的委托,新疆天合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承担了克拉苏气田阿瓦区块试采方案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中的相关规定,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公众参与第一次信息公示。公示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1)项目名称:克拉苏气田阿瓦区块试采方案

(2)项目地点:阿克苏地区温宿县

(3)项目概要:本项目拟新建阿瓦3井和阿瓦5井2座采油井场地面工程新建油气处理设施,配套建设电气、自控、通信、建筑结构防腐、消防等工程。

(4)项目性质:改扩

(二)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0998-7529611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新疆天合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宋工

 联系电话:0991-3858017

单位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西路215号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调查表网络链接地址:

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五提出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书信、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和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环评单位)提交公众意见表,提出对本项目有关的环保意见及建议。同时请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尽量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以便我们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对于公众提交的个人信息,我公司不会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未经个人信息相关权利人允许不得公开。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

2025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