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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东采油厂产能恢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信息公示

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 2025-05-21 / :124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我单位于2025年5月16日委托新疆创青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准东采油厂产能恢复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为维护社会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科学性和针对性,提高环保措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的相关要求,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第一次公示,向公众公开本项目环境评价的有关信息,并征求公众意见和建议。公示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选址选线、建设内容等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准东采油厂产能恢复建设项目

项目建设地点:项目行政隶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米东区;昌吉回族自治州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阜康市、吉木萨尔县;阿勒泰地区福海县。

项目概要:本项目为新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项目为准东采油厂产能恢复建设项目,对准东采油厂辖区80口老井进行产能恢复,新部署钻井4,原油产能为9.26万吨/年,天然气产能为8.35×106立方/年。

(二)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中国石油新疆油田分公司准东采油厂

建设单位联系人:王德安

建设单位地址:昌吉回族自治区阜康市准东石油基地准东采油厂

建设单位联系方式:15999361757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名称:新疆创青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地址: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长春中路1555号高新万科大厦S9#综合楼17层1708号

环评单位联系人:邵工

环评单位联系方式:09915050155

邮箱:81001502@qq.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本次公众参与本着知情、真实、平等、广泛、主动的原则,采用公开发布工程信息收集公众意见及建议,公众可点击本文中链接获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填写后可通过书信、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提出您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和实施后有关的环保意见和建议。

 

 

中国石油新疆油田分公司准东采油厂

2025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