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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销售中心各站场无人值守改造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

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 2025-05-27 / :138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5年3月,我公司委托北京飞燕石化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承担“西北销售中心各站场无人值守改造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的相关规定,现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第二次信息公示,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公示材料如下: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环评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见附件。

如果您需要纸版报告书,请与建设单位联系,纸质版报告书放置于西北天然气销售中心。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征求意见范围: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三、公众参与意见表

公众意见表可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进行下载,网址链接如下: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单位名称: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气分公司西北天然气销售中心

通讯地址:新疆库车市天山东路58号塔河炼化供销大楼5

邮编:842000                

电子邮箱:67022263@qqcom

联系电话:0997-7670333      

联系人:刘先生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气分公司

西北天然气销售中心

2025年5月27日

附件:西北销售中心各站场无人值守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