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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田地区和田市2019年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外配套)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

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 2025-05-27 / :103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5年4月,和田市城市建设工程服务中心委托新疆祥达亿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和田地区和田市2019年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外配套)”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的相关要求中的相关规定,对该项目进行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公示材料如下: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1)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见附件1;

(2)查阅纸质征求意见稿,前往环评单位或者建设单位查阅。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次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广泛征询评价范围内及项目所在地公众、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及关心该项目建设的所有社会人士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可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进行下载,网址链接如下: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反馈意见方式在项目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以通过填写公众意见表或来电、发邮件的方式向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宝贵意见。

建设单位:和田市城市建设工程服务中心

单位地址:新疆和田市乌鲁木齐南路26号

联系人:依力夏提  电话:18799334777

环评单位名称:新疆祥达亿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克拉玛依西街185号璟曜里商住小区25幢2层商业201号

联系人:李工  电话:15109002369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

和田市城市建设工程服务中心

2025年5月27日

附件:和田地区和田市2019年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外配套)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