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察布查尔县引调水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

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 2025-06-04 / :88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5年2月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水务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委托乌鲁木齐湘永丽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了察布查尔县引调水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已完成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征求意见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相关法规要求,现公告如下。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

征求意见稿全文见附件。

我单位将于公示期间在建设项目所在地进行两次登报及张贴公示,公开项目信息。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次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为工程所在地及周边区域公众,以及对本工程有意见和建议的公众。具体公众范围包括察布查尔县附近相关居民、相关主管部门以及对本工程关心的公众。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可通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保护协会网站进行下载,网址:http://www.xjhbcy.cn/hbcyxh/xxgk/255400/hjyxpjgzcygs/284162/index.html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联系方式发送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发表关于该工程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水务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马登梅

联系电话:18909993920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乌鲁木齐湘永丽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金沙江路239号友好万科大厦1101室

项目联系人:屈建平

联系电话:13579216062

电子信箱:363001491@qq.com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水务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2025年6月4日

附件:察布查尔县引调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第一部分

附件:察布查尔县引调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第二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