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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精河县库斯台水库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信息公示

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 2025-06-13 / :62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我公司于2025年6月11日委托新疆盛源祥和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承担了新疆精河县库斯台水库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现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事项向公众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新疆精河县库斯台水库工程

建设地点:精河县城西南方向的呼斯坦乌苏河上

建设性质:新建

项目概况:库斯台水库工程位于精河县城西南方向的呼斯坦乌苏河上,行政隶属于精河县托里镇。水库山区库方案上坝址位于流域出山口上游1.2km处,地理位置东经82°43′9.17″,北纬44°17′10.56″,库斯台水库工程由重力坝非溢流坝段、溢流坝段、放水洞三部分组成,总库容为460×104m3。

二、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精河县水利管理处

通讯地址:精河县交通路6号

联系人:宋红刚

联系电话:13999772325

邮箱:742614922@qq.com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新疆盛源祥和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四平路2288号创新广场G座6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0991-3852209

邮箱:1139421708@qq.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xjhbcy.cn/hbcyxh/xxgk/255400/hjyxpjgzcygs/284162/index.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本次公众参与本着知情、真实、平等、广泛、主动的原则,采用公开发布工程信息收集公众意见及建议,公众可点击本文中链接获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填写后可通过书信、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提出您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和实施后有关的环保意见和建议。

 

 

精河县水利管理处

2025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