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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新鑫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阜康冶炼厂废水深度处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

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 2025-06-16 / :39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5年4月,受新疆新鑫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阜康冶炼厂委托,新疆创青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新疆新鑫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阜康冶炼厂废水深度处理项目(重大变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目前,新疆创青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已完成了征求意见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开展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以听取社会各界对该项目环境影响及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公示材料如下: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1)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

(2)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如需查阅纸质报告书可联系新疆创青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李工。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次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广泛征询评价范围内及项目所在地公众、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及关心该项目建设的所有社会人士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具体公众范围为昌吉回族自治州阜康市阜康产业园。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请至生态环境部网站自行下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将您的意见如实填写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上。

网址:http://www.xjhbcy.cn/articles/show/6257。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下载并填写公众意见表发送至建设单位邮箱,或以电话等形式对工程建设、环境影响及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1)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新疆新鑫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阜康冶炼厂

建设单位联系人:赵亚江

建设单位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阜康市阜康冶炼厂

建设单位联系方式:0994-3500560

(2)环评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名称:新疆创青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地址: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长春中路1555号高新万科大厦S9#综合楼17层1708号

环评单位联系人:李工

环评单位联系方式:0991-5050155

电子邮箱:1771898755@qq.com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示公众信息反馈的时间由公示日期起10个工作日。

六、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在本信息公开后10个工作日内,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按照有关公告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负责审批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意见。

 

 

 

新疆新鑫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阜康冶炼厂

2025年6月16日

附件:征求意见稿——新疆新鑫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阜康冶炼厂废水深度处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