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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密市俊业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南坡子泉金矿采选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信息公示

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 2025-06-23 / :260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5年6月20日,哈密市俊业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委托新疆煤炭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承担“哈密市俊业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南坡子泉金矿采选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事项向公众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哈密市俊业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南坡子泉金矿采选改扩建工程

项目性质:改扩建

建设地点:项目位于新疆哈密市伊州区双井子乡,新疆哈密市南坡子泉金矿位于新疆哈密市南东116°方向直距220km处。

建设规模及内容:本次改扩建项目设计生产规模为10.00万t/a,开采标高为+2342~+1998米。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哈密市俊业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马总                 

联系方式:09026973629

电子邮箱:13483899111@163.com

三、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新疆煤炭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昌路177号  

联系人:刘工                   

电话:0991-4520379  

电子邮箱:285406350@qq.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xjhbcy.cn/hbcyxh/xxgk/255400/hjyxpjgzcygs/284162/index.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在本信息公开后10个工作日内,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按照有关公告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负责审批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意见。

 

 

 

 

哈密市俊业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