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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土空间专项规划(2023—2035年)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拟报批公示

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 2025-07-04 / :46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5年3月,受哈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委托,新疆天辰环境技术有限公司承担了《哈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土空间专项规划(2023—2035年)》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目前,该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已编制完成,拟上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进行审批。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的相关要求,现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拟报批公示,以听取社会各界对该规划的环境影响及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网络链接:https://pan.baidu.com/s/1iOnLM-Oc257WsF765ihJOg;

提取码:rfs2

 

 

哈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5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