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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浦东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

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 2025-07-10 / :195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5513日,洛浦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委托新疆天合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对“洛浦东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已编制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相关要求,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第二次信息公示,并征求公众意见和建议。公示材料如下: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1)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见附件。

2)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联系人:马工;联系电话:0991-4182195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项目影响区内的单位、个人,具体公众范围为项目周边。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xjhbcy.cn/hbcyxh/xxgk/255400/hjyxpjgzcygs/284162/index.html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下载并填写公众意见表发送至评价单位邮箱,或以电话等形式对工程建设、环境影响及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1)本项目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洛浦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

设单位联系人:李主任

建设单位联系方式:0903—6622331

建设单位地址:新疆洛浦县北京路46

2)环评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新疆天合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电话:0991-4182195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人:马工(邮箱1044887880@qq.com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地址:新疆乌鲁木齐水磨沟区南湖西路215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公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洛浦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

                                                 2025710

附件:洛浦东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书(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