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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敏县供热设施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拟报批公示

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 2025-07-10 / :160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受额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委托,新疆煤炭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于2025年5月22日承担了“敏县供热设施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现向公众公开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全文和公众参与说明。

1.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全文网络链接

https://docs.qq.com/pdf/DSW5DSFpiY2NyYXZ1?

2.公众参与说明网络链接

https://docs.qq.com/pdf/DSXJEY1hmc3hrRFp0?

 

 

 

                         额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