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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硝尔库勒锑冶金有限责任公司硝尔库勒20000吨锑金属冶炼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信息公示

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 2025-07-17 / :265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5712日,新疆硝尔库勒锑冶金有限责任公司委托新疆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承担新疆硝尔库勒锑冶金有限责任公司硝尔库勒20000吨锑金属冶炼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的相关规定,现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众参与第一次信息公示,向公众公开本项目环境评价的有关信息,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公示材料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1)项目名称:新疆硝尔库勒锑冶金有限责任公司硝尔库勒20000吨锑金属冶炼项目;

2)项目地点:位于民丰县昆东经济开发区,园区北靠和若铁路并紧临西和高速,与民丰高速出入口距离6km,园区与民丰县城直线距离约10km,交通较为方便;

3)项目性质:新建;

4)项目概要:本项目总体生产规模为2t/1#锑锭,1#锑锭标准(GB/T1599-2014Sb 99.70%)。分两期建设:一期1万吨1#锑锭,二期1万吨1#锑锭。

本项目原料为锑精矿,燃料及主要辅助材料为焦炭、还原煤、生石灰、铁矿石、石灰石、纯碱、片碱、除铅剂等。锑精矿冶炼工艺技术:锑精矿与生石灰经过计量配料、制团-自然干燥后,团矿与冶炼过程中的各种返料及溶剂、焦炭计量配料并分批次送入锑挥发熔炼炉中进行挥发熔炼,原料中的锑经过氧化挥发生成三氧化二锑,随烟气经过火柜二次氧化、空气换热器、表面冷却器、收尘器等工序捕集下来,经过气力输送至还原熔炼及精炼工序,粗锑氧粉及还原熔炼产生的次锑氧粉与纯碱、还原煤经过计量配料后送至反射炉进行还原熔炼,还原熔炼阶段完成后,分次向反射炉内加入片碱除砷,加入除铅剂除铅,最终将锑金属熔体中AsFeSCuBiCdPb等杂质含量控制在标准要求以内,精炼后排出的锑熔体自动铸锭、自动码垛、打包后产出1#锑锭。

(二)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新疆硝尔库勒锑冶金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陈勇

联系电话:0903-6750296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新疆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联系人:苏云飞

联系电话:0991-7739138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调查表网络链接地址:

http://www.xjhbcy.cn/articles/show/6257

(五)提出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在本信息公开后10个工作日内,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按照有关公告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负责审批的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意见。

 

 

       新疆硝尔库勒锑冶金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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