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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中能万源化工有限公司煤基新材料绿色低碳循环一体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

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 2025-07-22 / :360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5年5月25日,新疆中能万源化工有限公司委托乌鲁木齐恒达蓝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新疆中能万源化工有限公司煤基新材料绿色低碳循环一体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已编制出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为维护社会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科学性和针对性,提高环保措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二次信息公示,并征求公众意见和建议。公示材料如下: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的全文网络链接见附件。

(二)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如需查阅纸质报告书可联系乌鲁木齐恒达蓝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高工致电咨询。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次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广泛征询评价范围内及项目所在地公众和其他组织的意见及关心该项目建设的所有社会人士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具体公众范围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州玛纳斯县和玛纳斯县工业园区塔河产业区。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发表关于该工程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1)本项目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新疆中能万源化工有限公司

联系人: 张彦明

联系电话: 13119008066

(2)环评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乌鲁木齐恒达蓝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 高永红

联系电话: 18690195610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示公众信息反馈的时间由公示日期起10个工作日。

 

 

 

新疆中能万源化工有限公司

                                                                                        2025年07月22日

附件:新疆中能万源化工有限公司煤基新材料绿色低碳循环一体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