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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湾市窝巴特渠首引水能力提升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公众参与第一次信息公示

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 2025-07-23 / :120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5年7月21日,沙湾市水利管理站委托新疆盛源祥和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承担“沙湾市窝巴特渠首引水能力提升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事项向公众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沙湾市窝巴特渠首引水能力提升工程

建设地点:本工程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沙湾市西南方向约34km处,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为E 85°12′47.1″,N 44°10′58.1″。

项目占地:项目总占地面积22.592hm2。

建设内容:改造中型渠首、附属设施及配套引水工程。引水能力提升改造后,兼顾引洪灌溉任务,引水能力达到6.85m3/s,总控制灌溉面积8.57万亩,工程规模为中型,工程等别为Ⅲ等。

工程建筑物设计标准:永久性主要建筑物按3级设计,次要建筑物按4级,临时建筑物按5级。

项目投资:本项目总投资为13750.02万元。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沙湾市水利管理站

联系人:侯工

电话:0993-6020721

三、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新疆盛源祥和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四平路2288号创新广场(二期)G座6层603-A室

联系人:刘工

电话:17726861500

电子邮箱:250616917@qq.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xjhbcy.cn/hbcyxh/xxgk/255400/hjyxpjgzcygs/284162/index.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本次公示信息发布后,公众可点击本文中链接获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填写后可通过书信、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提出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和实施后有关的环保意见和建议。

 

 

 

沙湾市水利管理站

                                   2025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