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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新疆伊宁矿区北区五号矿井300万吨/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信息公示
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 2025-08-12 / :126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我公司于2025年8月委托中煤科工集团北京华宇工程有限公司承担“新疆伊宁矿区北区五号矿井300万吨/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文件的要求,现对该项目进行公众参与第一次信息公示,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公示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新疆伊宁矿区北区五号矿井300万吨/年建设项目
开发主体:伊犁坪山煤业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五号矿井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伊宁县境内,行政区划隶属伊宁县管辖,五号矿井是新疆伊宁矿区北区规划的新建矿井之一。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新疆伊宁矿区北区五号矿井300万吨/年建设项目应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为此,伊犁坪山煤业有限公司委托中煤科工集团北京华宇工程有限公司承担该项目的环评工作,环评工作程序与主要工作内容简述如下:
1)评价区域环境现状调查,查清评价区域及其周边的环境敏感目标及污染源情况,调查评价区域及其周边的自然、社会经济状况及水、气、声环境、生态环境质量状况。
2)建设项目施工期产生扬尘、噪声、废水、固废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评价及其污染防治对策分析;运营期煤矿生产对井田内及周边环境敏感目标的影响及污染防治对策分析,对项目建设期及运营期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预测评价。
3)项目环境影响的公众意见调查,通过在媒体上发布公告、随机访问等形式征求公众意见。
4)综合多方分析结果,从环境保护角度,对项目的环境可行性做出结论。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伊犁坪山煤业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伊犁州伊宁县和田买里路西侧
联系人:木国涛
电话:18099833366
邮箱:254989193@qq.com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中煤科工集团北京华宇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安德路67号
联系人:李工
电话:010-82276556
四、公众意见表的获取和提交方式
公众意见表可通过生态环境部网址(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下载。
联系人:木国涛 电话:18099833366 邮箱:254989193@qq.com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即日起至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完成前,公众均可采取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和建议。
伊犁坪山煤业有限公司
2025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