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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叶尔羌河米斯克尼水电站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拟报批信息公示

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 2025-08-14 / :59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我单位于2023年6月15日委托南京国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担“新疆叶尔羌河米斯克尼水电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报告书已编制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现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拟报批公示,公示材料见网盘。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Z4FJ3tFs6IWBND8Nr_o9h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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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