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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信汇峡清洁能源有限公司60万吨年粗芳烃加氢提质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

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 2025-08-19 / :463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5年6月,新疆信汇峡清洁能源有限公司委托乌鲁木齐湘永丽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新疆信汇峡清洁能源有限公司60万吨年粗芳烃加氢提质技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目前,该项目已完成了《新疆信汇峡清洁能源有限公司60万吨年粗芳烃加氢提质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对该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公示期间公众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现场查阅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提出相关意见或建议。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1、工程名称:新疆信汇峡清洁能源有限公司60万吨年粗芳烃加氢提质技改项目

2、建设地点: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伊吾县伊吾工业园区新疆信汇峡清洁能源有限公司现厂区内,中心地理坐标:东经94°59′44.905″,北纬43°41′58.377″。

3、项目总投资:12000万元

4、建设性质:改扩建

5、建设规模:本次改扩建工程不增加新的主体装置单元,在现有的60万t/a粗芳烃加氢装置基础上进行改造,主要包括在预加氢及在线精制单元内新增“预分馏塔部分”,在加氢裂化单元新增一台“裂化反应器B”,增加原料离心机等配套设施并对装置内热高分空冷器等配套进行改造,部分管线进行扩径。技改项目实施后,现有粗芳烃加氢装置加工能力增至66万t/a。公辅设施、环保设施、消防设施等均依托现有工程。

二、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1.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的全文网络链接

具体见附件。

2.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如需查阅纸质报告书可联系乌鲁木齐湘永丽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屈建平,联系电话:13579216062。

三、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次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广泛征询评价范围内及项目所在地公众、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及关心该项目建设的所有社会人士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具体征求范围为哈密市伊吾县伊吾工业园区及附近。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见《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配套文件:

http://www.xjhbcy.cn/blog/article/6257。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邮箱发送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发表关于该工程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1)本项目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新疆信汇峡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联系人:尹刚

联系电话:18754628187

(2)环评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名称:乌鲁木齐湘永丽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联系人:屈建平

联系电话:13579216062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征求公众意见起止时间为: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止。

 

 

 

新疆信汇峡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2025年8月19日

附件:征求意见稿--新疆信汇峡清洁能源有限公司60万吨年粗芳烃加氢提质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