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鄯善县第三污水处理厂及中水回用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拟报批前公众参与信息公示

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 2025-08-25 / :197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5年5月,鄯善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鄯善石材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委托吐鲁番天熙环保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承担鄯善县第三污水处理厂及中水回用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目前,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公众参与说明已编制完成,拟上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进行审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中的相关规定,现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拟报批公示,以听取社会各界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及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公示材料如下:

1.环境影响报告书送审稿的全文网络链接

详情见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swbDVansaacWnQF0rYA2BA  提取码: q4t3

2.环境影响报告书公众参与说明的全文网络链接

详情见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PV2F-qqZroaGbPjm6e0qMQ  提取码: b34v 

 

 

 

鄯善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鄯善石材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2025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