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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塔城沙湾矿区西区总体规划(修编)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信息公示

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 2025-08-28 / :124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受乌苏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托,新疆煤炭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承担了《新疆塔城沙湾矿区西区总体规划(修编)》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为维护社会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科学性和针对性,提高环保措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 部令第4号)的要求,向公众公告相关信息,以便为矿区规划完善实施和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一、规划内容概要

1.规划名称:新疆塔城沙湾矿区西区总体规划(修编)

2.规划选址:矿区行政区划隶属沙湾市和乌苏市管辖,矿区自东端的博尔通古到西大沟一带。矿区45°方向距沙湾市约58km,330°方向距乌苏市约53km。其地理坐标:东经84°53′54″~85°11′40″;北纬43°59′18″~44°04′45″;中心地理坐标:东经85°22′47″;北纬45°21′21″。

3.规划内容:矿区规划面积123.07km2,东西长约10.8km~21.9km,南北宽约1.7km~9.7km。矿区规划规模9.0Mt/a,总查明资源量为1024.93Mt,规划四个井田,并配套建设同等规模的矿井型选煤厂;矿区内煤质变化较小,热值较高,有害元素含量相对较低,煤种以长焰煤和不粘煤为主,各煤层可作为动力用煤、火力发电用煤、工业及民用煤。

二、委托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规划单位:乌苏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通讯地址:乌苏市新市区街道长江路139号

联系人:马乐平

联系电话:17309921867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名称:新疆煤炭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评价单位地址: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南昌路177号

联系人:杜工    联系电话:0991-4513324

电子邮箱:1204358949@qq.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连接:

http://www.xjhbcy.cn/hbcyxh/xxgk/255400/hjyxpjgzcygs/284162/index.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本次公众参与本着知情、真实、平等、广泛、主动的原则,采用公开发布项目信息收集公众意见及建议,公众可点击本文中链接获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填写后可通过书信、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规划单位和环评单位提出您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和实施后有关的环保意见和建议。

 

 

 

乌苏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