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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皮山县坡斯喀河至桑株河下游水系联通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
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 2025-09-24 / :81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5年7月10日,受皮山县水利服务总站委托,新疆碧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皮山县坡斯喀河至桑株河下游水系联通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目前已完成了征求意见稿。现依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的相关要求,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第二次信息公示,并征求公众意见和建议。公示内容如下: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1.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的全文网络链接
具体见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WKFIwoLT9BeoTvtu5pcu2A?pwd=2i94 提取码: 2i94
2.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如需查阅纸质报告书可联系新疆碧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张工,联系电话:15292951189。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征询评价范围内及项目所在地公众和其他组织的意见,具体公众范围为项目所在地周边区域。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可通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保护协会网站进行下载,网址:http://www.xjhbcy.cn/hbcyxh/xxgk/255400/hjyxpjgzcygs/284162/index.html。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下载并填写公众意见表发送至建设单位邮箱,或以电话等形式对工程建设、环境影响及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1.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皮山县水利服务总站
建设单位联系人:魏工
建设单位地址:新疆和田地区皮山县新城区文化西路3号
建设单位联系方式:13779290211
2.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名称:新疆碧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地址:新疆和田地区和田市古江巴格乡公园路51号名门大酒店一号楼B座15层5号
环评单位联系人:张工
环评单位联系方式:15292951189
邮箱:1537519947@qq.com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示公众信息反馈的时间由公示日期起10个工作日。
新疆碧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025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