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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塔城沙湾矿区西区总体规划(修编)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

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 2025-09-29 / :57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5年8月22日,受乌苏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托,新疆煤炭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承担了新疆塔城沙湾矿区西区总体规划(修编)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为维护社会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科学性和针对性,提高环保措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 部令第4号)的要求,现向公众公告以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看法。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1.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BWOUfaJwNKLjrmsbVqQlAQ;提取码:f5pq

2.如需查阅纸质报告书可联系新疆煤炭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石工,联系电话:0991-4513324。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为与规划相关的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规划区内居民。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xjhbcy.cn/hbcyxh/xxgk/255400/hjyxpjgzcygs/284162/index.html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点击本文中公众意见表网络链接获取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填写后可通过书信、电子邮件及电话等方式向规划单位和环评单位提出您对矿区实施过程中和实施后有关的环保意见和建议。

1.委托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规划单位名称:乌苏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通信地址:乌苏市新市区街道长江路139号

联系人:马乐平  联系电话:17309921867

2.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名称:新疆煤炭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评价单位地址: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南昌路177号

联系人:杜工  联系电话:0991-4513324  电子邮箱:1204358949@qq.com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由公示日期起10个工作日。

 

 

乌苏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