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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塔城地区额敏县布尔阔台河水资源利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 2025-09-29 / :69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5年9月28日,我局委托新疆博衍水利水电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了塔城地区额敏县布尔阔台河水资源利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为维护社会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科学性和针对性,提高环保措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 第4号)的要求,对该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进行第一次公示,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公示材料如下:
(一)规划名称及概要:
(1)规划名称:塔城地区额敏县布尔阔台河水资源利用规划
(2)规划范围:额敏县布尔阔台河,河长约49km,年径流量约4000万m3。
(3)规划期限:2025~2030年;
(4)规划概况:规划河段位于布尔阔台河出山口以上约10km河段,规划工程主要为额敏抽蓄电站及其下游布尔阔台河水库;布尔阔台河水库供水对象主要为额敏县喇嘛昭乡灌区及新增沙棘林。
(二)规划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额敏县水利局
地址:额敏县文化路022号
联系人:蔺元
联系电话:15109016536
邮箱:306397602@qq.com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新疆博衍水利水电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区南湖北路1956号亚欧财富广场十层
联系人:陈国亮
联系电话:13999150782
邮箱:36410209@qq.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五)提出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示期间,公众可向建设单位、环评单位通过电话、信件、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对本规划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为便于进一步了解公众的具体意见和建议,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本公示时间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有效,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
额敏县水利局
2025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