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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膜与再生颗粒(滴灌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

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 2025-10-23 / :423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5年7月8日,我公司委托乌鲁木齐湘永丽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了“农膜与再生颗粒(滴灌带)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乌鲁木齐湘永丽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农膜与再生颗粒(滴灌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中的相关规定,对该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公示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农膜与再生颗粒(滴灌带)建设项目

项目性质:新建

项目概要:项目总用地面积4558m2,滴灌带生产车间、破碎造粒车间、公用配套工程等厂房均已建设完成,本项目仅进行设备安装,年回收废旧滴灌带约5000t,年产农膜5500t,滴灌带3000t;

项目总投资:16000万元

二、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1.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http://www.xjhbcy.cn/。

2.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如需查阅纸质报告书可联系乌鲁木齐湘永丽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屈建平,联系电话:13579216062。

三、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次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广泛征询评价范围内及项目所在地公众、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及关心该项目建设的所有社会人士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具体征求范围为塔城地区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见《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配套文件:

http://www.xjhbcy.cn/hbcyxh/xxgk/255400/hjyxpjgzcygs/284162/index.html。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邮箱发送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发表关于该工程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1)本项目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新疆连川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顾总;                

联系方式:15375322111。

(2)环评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乌鲁木齐湘永丽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金沙江路239号友好万科大厦1101室;

联系人:屈建平;

电话:13579216062;

电子邮箱:363001491@qq.com;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征求公众意见起止时间为: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止。

 

 

 

 

 

 

新疆连川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23日

 

附件:(二次公示)农膜与再生颗粒(滴灌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