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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吉木萨尔县水溪沟矿区水溪沟矿井及选煤厂项目(150万吨/年)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

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 2025-10-28 / :62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5年1月16日,我公司委托煤炭工业太原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承担了“新疆吉木萨尔县水溪沟矿区水溪沟矿井及选煤厂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阶段《新疆吉木萨尔县水溪沟矿区水溪沟矿井及选煤厂项目(150万吨/年)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已编制完成,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相关规定,向公众公开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并征求公众意见建议。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建设项目名称:新疆吉木萨尔县水溪沟矿区水溪沟矿井及选煤厂项目(150万吨/年)

建设项目概要:本项目为新建项目,项目类别属煤炭开采和洗选业,井田位于吉木萨尔县220°方向、北东距吉木萨尔县城19km,隶属吉木萨尔县新地乡管辖。煤矿建设规模150万吨/年,配套建设同规模选煤厂。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矿井工程及选煤厂工程,矿井采用斜井开拓方式。

二、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公众意见表可在本公告公示后,自行下载查阅,也可以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与建设单位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取得联系,索取和查阅纸质版环境影响报告书。

1.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详见附件1)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详见附件2)

三、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吉木萨尔县维维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地址:新疆昌吉州吉木萨尔县文明东路(老年公寓)

建设单位联系人:崔总

联系人邮箱:2934510748@qq.com

联系人电话:13669929369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煤炭工业太原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评价单位地址: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青年路18号

评价单位联系人:郑工

联系人邮箱:352276103@qq.com

联系人电话:0351-4116715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范围和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范围:主要为井田内及周边村庄的居民、单位职工或团体、组织和管理部门以及关心本项目建设的群众或团体。

2、征求的主要事项:主要征求公众对项目建设及运营过程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所采取的环保措施的建议和意见;以及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应该关注的问题的建议。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在本公告公示后,自行下载并打印公众意见表,填写完毕反馈意见或建议后,可以信函、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与建设单位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并提供意见表。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提出意见的期限为:自本公告公布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吉木萨尔县维维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28日

附件:新疆吉木萨尔县水溪沟矿区水溪沟矿井及选煤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