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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源乌鲁木齐县10万千瓦风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公众参与第三次信息公示

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 2025-11-04 / :121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5年91日,我单位委托新疆亿芊绿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龙源乌鲁木齐县10万千瓦风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目前,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公众参与说明已编制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中的相关规定,现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拟报批公示见附件,以听取社会各界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及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新疆龙源新能源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公司

                                 2025年11月4

附件:公众参与说明.pdf

附件:龙源乌鲁木齐县10万千瓦风电项目拟报批公示稿.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