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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仕邦光能科技有限公司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书公众参与信息公示

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 2025-11-04 / :177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5年9月17日,受新疆仕邦光能科技有限公司的委托,新疆雄巍志达环保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承担了“新疆仕邦光能科技有限公司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的要求,现开展该环境影响后评价公众参与信息公示,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公示材料如下:

一 环境影响后评价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新疆仕邦光能科技有限公司环境影响后评价。

评价时段:2018年至2025年。

评价内容:2018年1月之后,2025年9月之前新疆仕邦光能科技有限公司建设的主体工程,相关的配套公用工程、环保工程、依托工程等。

二 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书全文查阅方式和途径:

如需查阅纸质报告书可联系新疆雄巍志达环保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胡夏燕,联系电话:15739577887。

三 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次环境影响后评价过程中,广泛征询评价范围内及所在地公众、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及关心新疆仕邦光能科技有限公司建设的所有社会人士。

四 建设单位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新疆仕邦光能科技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新源县工业园区(A区)

联系人:李琛

联系电话:18699397852

五 承担后评价工作的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新疆雄巍志达环保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玄武湖路999号乌鲁木齐经开万达广场18栋3单元商务公寓1516室

联系人:胡夏燕

联系电话:15739577887

电子信箱:1453040291@qq.com

六 公众意见表的网络连接

http://www.xjhbcy.cn/blog/article/6257

七 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本次公众参与本着知情、真实、平等、广泛、主动的原则,采用公开发布工程信息收集公众意见及建议,公众可点击本文中链接获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填写后可通过书信、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提出您对本次后评价工作的有关环保意见和建议。

 

新疆仕邦光能科技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4日

附件:新疆仕邦光能科技有限公司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书公示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