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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国能新疆化工有限公司碳五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信息公示

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 2025-11-07 / :251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11月4日,国能新疆化工有限公司委托青岛中石大环境与安全技术中心有限公司承担碳五综合利用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相关要求,现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众参与第一次信息公开,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信息公开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名称、建设内容等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碳五综合利用项目;

项目建设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

项目概况:主要建设一套5万吨/年OCC装置,以煤基混合戊烯为原料,经烯烃催化裂解转化为乙烯、丙烯等高附加值化工产品,配套建设变电所和机柜间,公辅设施依托企业现有设施。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国能新疆化工有限公司;通讯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区)祥华街2889号

联 系 人:李女士

电    话:0991-6975135;电子邮箱:20008168@ceic.com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青岛中石大环境与安全技术中心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漓江西路877号

联 系 人:曾先生

电    话:0532-68058025;电子邮箱:zft@upchse.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若您对本项目有何意见和看法,可按附件格式要求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请填写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若您对项目建设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将意见或建议反馈至建设单位。您在提交意见时,请注明提交日期、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有效的联系方式、住址等信息,以便根据需要反馈。(是否同意公开个人信息一栏请予以注明,以免给您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公众可通过邮寄或者邮箱等方式提交公众意见表。

 

国能新疆化工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7日

附件:3.碳五综合利用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2025.11.4.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