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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塔城沙湾矿区西区总体规划(修编)报批前公示

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 2025-11-10 / :483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5822日,受乌苏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托新疆煤炭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承担了新疆塔城沙湾矿区西区总体规划(修编)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现向公众公开该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全文。

总体规划(修编)环境影响报告书见此链接:https://pan.baidu.com/s/1KHNg5T6hj87N35LfSF3MVQ提取码:2x4x

 

 

 

 乌苏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1110

附件:新疆塔城沙湾矿区西区总体规划(修编)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