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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车化工园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 2025-11-17 / :41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5年115库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管理局委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承担库车化工园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工作。目前,该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已编制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技术指南试行)中的规定,库车化工园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公众参与相关信息进行第二次信息公示,并征求公众意见和建议。公示材料如下:

一、规划区概况

库车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总面积47.97km2。规划范围:西至长安路,东至库车河,北至北环路,南至南疆铁路线。园区围绕“一主六辅”产业策略,形成“一园六区”的产业功能布局。“一园”即库车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六区”即能源化工产业区、高新技术产业区、新型建材装备制造和纺织产业区、新型建材(含化工建材)综合区、仓储物流区、农副产品产业区。

二、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1)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

详情见附件

(2)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联系人:谢先生

联系电话:0991-4185082

三、规划实施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  位:库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管理局

联系人:李先生

电  话:0997-6691576

四、承担跟踪评价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    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联 系 人:谢先生

电    话:0991-4185082

电子邮箱:382714841@qq.com

五、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主要为本次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征求评价范围内的群众或社会团体(包括企事业单位等)对建设项目环保方面的意见及要求。

六、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书信、电子邮件、填写公众意见表等多种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意见和建议。

公众提交意见时,请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对于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我单位承诺不会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起止时间:自公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截止。

 

 

 

库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管理局

2025年11月17日

附件:征求意见稿-库车化工园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