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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塔城地区额敏县布尔阔台河水资源利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 2025-11-17 / :224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5年11月17日,受额敏县水利局委托,新疆博衍水利水电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塔城地区额敏县布尔阔台河水资源利用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要求,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第二次信息公示,并征求公众意见和建议。公示材料如下: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1、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网络连接见附件。
2、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如需查阅纸质报告书可联系新疆博衍水利水电环境科技有限公司陈国亮,联系电话:13999150782。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工程被征求意见的对象包括可能收到建设项目影响的公众。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点击本文中链接获取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填写后可通过书信、电子邮件等方式向项目实施单位和环评单位提出您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和实施后有关的环保意见和建议。
(1)本项目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额敏县水利局
联系人:蔺元
联系电话:15109016536
(2)环评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新疆博衍水利水电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 陈国亮
联系电话: 13999150782
邮件:36410209@qq.com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众信息反馈的时间自公示之日起共10个工作日。
额敏县水利局
2025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