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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新疆)能源有限公司240万吨/年中温煤焦油精深加工(一期120万吨/年中温煤焦油精深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

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 2025-11-19 / :532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生态环境部令第16号,2020年11月30日发布,2021年1月1日实施)的要求,海峡(新疆)能源有限公司240万吨/年中温煤焦油精深加工项目(一期120万吨)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的有关规定,特向公众公告如下信息:

一、建设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海峡(新疆)能源有限公司240万吨/年中温煤焦油精深加工项目(一期120万吨)

2、项目建设地点

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西黑山产业园

3、建设性质

新建

4、建设内容

新建120万吨/年中温煤焦油精深加工装置,主要建设烘干车间、蒸馏装置、预处理车间、罐区、配套辅助及附属设施。项目建成后年产馏分油80万吨、炭黑油30万吨、煤粉16.4万吨。

二、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海峡(新疆)能源有限公司

通信地址: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五彩湾新城五彩路101号孵化基地联合办公北区一224号(五彩湾)。

邮编:831100    联系人:林经理    电话:13365033333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

河北省众联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W020181024369122449069.docx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写信或直接到建设单位等方式和途径提交公众意见表。

 

 

                        海峡(新疆)能源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