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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阜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书公众参与信息公示

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 2025-11-21 / :92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我公司于2025年6月15日委托新疆山水木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承担“新疆阜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目前,环评公司已完成了征求意见稿。现依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的相关要求,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信息公示,并征求公众意见和建议。公示内容如下: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1.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的全文网络链接

具体见附件

2.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如需查阅纸质报告书可联系新疆山水木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李工,联系电话:15075580065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征询评价范围内及项目所在地公众和其他组织的意见,具体公众范围为项目所在地周边区域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可通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保护协会网站进行下载,网址:http://www.xjhbcy.cn/hbcyxh/xxgk/255400/hjyxpjgzcygs/284162/index.html。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邮箱发送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发表关于该规划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1)本项目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新疆阜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联系人:段总

建设单位联系方式:17631157115

(2)环评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名称:新疆山水木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地址: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北京路街道高新街217号盈科广场7层B座707

环评单位联系人:李工

环评单位联系方式:15075580065

联系邮箱:986249861@qq.com

 

                                

新疆山水木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21日

附件:新疆阜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书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