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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和田工业园区国土空间专项规划(2025—2035年)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拟报批公示

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 2025-12-02 / :175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5年8月,受北京和田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的委托,新疆碧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了“北京和田工业园区国土空间专项规划(2025—2035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相关要求,现对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拟报批公示。报告全文链接如下:https://share.weiyun.com/S2ohqh9h。

 

                北京和田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2025年12月1日

附件:北京和田工业园区国土空间专项规划(2025-2035年)—报告书—规划环评(拟报批稿)(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