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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进18口井探井转开发井实施方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 第一次公示

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 2025-12-11 / :75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5年12月10日,中石化新疆新春石油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委托新疆天合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对《永进18口井探井转开发井实施方案》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为维护社会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科学性和针对性,提高环保措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相关要求,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第一次公示,向公众公开本项目环境评价的有关信息,并征求公众意见和建议。公示内容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概况

项目名称:永进18口井探井转开发井实施方案

建设单位:中石化新疆新春石油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前山涝坝镇

项目概况:本次探井转开发井18口油井,采用单井拉油工艺生产;新建集油管线8.06km;同时配套的供配电、自控通信、消防等系统。

项目投资:5003.23万元

项目性质:改扩建

)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中石化新疆新春石油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单位联系人:金工

建设单位联系方式:0996-2172863

建设单位地址:新疆库尔勒市石化大道26号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名称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新疆天合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电话:0991-4182190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人:刘工(邮箱2848444570@qq.com)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地址:新疆乌鲁木齐水磨沟区南湖西路215号

(四)公众意见表链接

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本次公众参与本着知情、真实、平等、广泛、主动的原则,采用公开发布工程信息收集公众意见及建议,公众可点击本文中链接获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在本信息公开后10个工作日内,填写后可通过书信、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提出您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和实施后有关的环保意见和建议。

 

 

中石化新疆新春石油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