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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博州金三角工业园区总体规划 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第二次公示
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 2025-12-11 / :104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目前《博州金三角工业园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已编制完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等相关规定,遵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要求,为让公众充分了解本次跟踪评价,接受全社会公众的监督,现就该报告进行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征求公众意见。
一、规划基本情况
规划名称:博州金三角工业园区总体规划(2018-2030年)
评价范围:规划占地总面积为9.99km2,规划范围沿着205省道两侧布置,西至双河火车站,东至与双河市(农五师)交界处。
发展定位:优先重点发展进出口加工业、保税仓储物流业、棉纺及服装配套产业、新型建材加工业、轻工产品加工产业和生产性服务业。
2011年5月,国务院批准设立阿拉山口综合保税区。2012年12月,国务院批准设立阿拉山口市。2013年,阿拉山口市召开首届“党代会”和“两会”,确定了阿拉山口市、口岸管理委员会、阿拉山口综合保税区、阿拉山口综保区产业配套区南区四位一体的组织管理架构。
2013年4月,博乐市石材产业集控区在阿拉山口综合保税区—产业配套区南区西部设立,2014年1月,按照博州党委、人民政府提出的综保区、产业配套区“两区同建、同步推动”的发展思路,决定成立博州金三角工业园区,统一规划管理阿拉山口综保区产业配套区南区(阿拉山口工业区)及博乐边境经济合作区产业配套区(博乐工业区)的各项建设,作为阿拉山口综合保税区和博乐边境经济合作区的产业延伸区和拓展区,将积极利用国家相关政策优势和国内外资源市场,建设新型工业园区,使博州成为新疆面向中亚五国的桥头堡。
2015年1月11日,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阿拉山口市工业园区迁址并更名为博州金三角工业园区的批复》(新政函[2015]15号),将阿拉山口工业园区(阿拉山口工业区和博乐工业区部分)调整到博州金三角区域,并更名为博州金三角工业园区,单设为自治区级园区,园区规划面积10平方公里(含博乐工业区3.82平方公里)。
2015年6月,博州金三角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编制了《博州金三角工业园区总体规划(2015-2030)》,同年8月编制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博州金三角工业园区总体规划(2015-2030)》于2015年11月6日通过了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乡规划服务中心的审查(《关于对<博州金三角工业园区总体规划(2015-2030)的审查意见>》,新建规技审[2015]14号),其规划环评于2016年3月16日通过了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的审查(《关于博州金三角工业园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新环函[2016]233号)。
结合《博州金三角工业园区总体规划(2015-2030)》及其规划环评的审查意见的要求,博州金三角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2018年重新编制了《博州金三角工业园区总体规划》(2018-2030年),并同步编制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于2019年6月26日通过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的审查(《关于博州金三角工业园区总体规划(2018-2030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新环审[2019]76号),《博州金三角工业园区总体规划》(2018-2030年)至今未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
根据新环审[2019]76号要求:规划实施后,应每5年进行一次规划的环境影响跟踪评价。
本轮环境影响跟踪评价针对《博州金三角工业园区总体规划》(2018-2030年)中核定的规划范围进行。
二、生态环境影响减缓对策和措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园区内企业涵盖了生物质发电、纺织服装及电子器件制造等行业,在产企业(项目)较好地执行了“三同时”制度和排污许可制度执行情况;区内现有环保合法企业均采取了相应的废水、废气、固废处理处置措施,基本符合其环评报告及环评批复中的污染治理要求。
根据规划、规划环评、审查意见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对策和措施的落实情况分析,以及对照国家和地方最新的生态环境管理要求的相符性分析,园区采取的预防、减轻不良生态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有效,园区可以继续实施原规划方案,但针对园区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整改建议。
三、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
园区现状自来水由博乐市净源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净水厂直接供给;净水厂于2015年7月正式投产运行,总占地面积100亩,一期建成规模为日处理2.5万立方米,净水厂一期供水能力可满足园区生产生活用水。供水管网基本覆盖规划区域;园区工业废水、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经污水管网管输至博乐市金三角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博乐市金三角污水处理厂现有1套1000m3的一体化处理设备,采用“预处理+AO+MBR+消毒处理”工艺。污水管网基本铺设完成;区内工业用汽和生活供热由博乐边合区金垣热力有限责任公司集中供给,供热站装机规模为2台20t/h饱和蒸汽锅炉(燃煤),一用一备,供热负荷306MW,换热站已建成2座。目前已建企业均已管网入户。
四、跟踪评价总体结论
园区规划实施以来,对规划环评及其审批意见落实情况总体较好,引进企业基本符合园区产业定位,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基本到位。规划的实施已充分带动区域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但不可避免地对区域大气环境、水环境、声环境、生态环境等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并存在一些环境问题,区域环境质量基本能够满足功能区要求。本次跟踪评价针对出现的环境问题,提出优化调整建议和不利环境影响减缓措施以及环境管理建议。在后续规划开发过程中,通过落实评价提出的优化调整建议、环境保护措施,加强环境管理,可有效缓解规划实施带来的负面影响,实现区域的可持续发展。
五、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及期限
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为与规划相关的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规划区内及附近居民。
本次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由公示日期起10个工作日。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点击本文中链接获取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填写后可通过书信、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规划实施单位和环评单位提出有关的环保意见和建议。
七、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任何单位或个人如需查阅跟踪评价报告书简本可通过规划实施单位或者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方式联系查阅或索取环境影响报告书。索取日期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八、公众意见表的网络连接
http://www.xjhbcy.cn/hbcyxh/xxgk/255400/hjyxpjgzcygs/284162/index.html
九、规划实施单位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实施单位:博乐边境经济合作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地址:新疆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金三角工业园区金博南路1号
联系人:徐磊
联系电话:18016801991
十、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南京国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南京市玄武区红山南路2号2幢502室
联系人:王工
电子邮箱:729876446@qq.com
联系电话:025-86773197
博乐边境经济合作区管理委员会
2025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