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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绿知源生态科技有限公司含硫废物绿色循环综合利用项目(一期)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征求意见稿公示

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 2025-12-29 / :42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5年8月,受新疆绿知源生态科技有限公司的委托,新疆博轩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承担了“新疆绿知源生态科技有限公司含硫废物绿色循环综合利用项目(一期)”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为维护社会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科学性和针对性,提高环保措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 部令第4号)的相关要求,进行征求意见稿公示。公示内容如下: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全文网络链接

详情见附件:新疆绿知源生态科技有限公司含硫废物绿色循环综合利用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

(二)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如需查阅纸质报告书可联系新疆博轩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张工,联系电话:18167880187。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项目所在区域公众。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xjhbcy.cn/hbcyxh/xxgk/255400/hjyxpjgzcygs/284162/index.html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

可通过信函、邮件,在规定时间内填写公众意见表,反映与规划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新疆绿知源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董总      电话:18685321678

三、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新疆博轩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工      电话:18167880187

电子邮箱:107537029@qq.com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示公众信息反馈的时间由公示日期起10个工作日。

 

新疆绿知源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29日

附件:新疆绿知源生态科技有限公司含硫废物绿色循环综合利用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