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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霍城县热电联产规划(2023-2030年)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
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 2026-01-05 / :311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5年12月1日,受霍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托,乌鲁木齐湘永丽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了“霍城县热电联产规划(2023-2030年)”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目前,该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已编制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以听取社会各界对该规划的环境影响及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公示材料如下: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1)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的全文网络链接见附件。
(2)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如需查阅纸质报告书可联系乌鲁木齐湘永丽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屈建平。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为与规划相关的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规划区内附近居民。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xjhbcy.cn/blog/article/6257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发表关于该规划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1)规划实施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规划实施单位名称:霍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联系人:曹雅倩;
联系电话:0999-3029955;
邮箱:xjcyq@126.com;
(2)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乌鲁木齐湘永丽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屈建平;
联系电话:13579216062;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示公众信息反馈的时间由公示日期起至少10个工作日。
霍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