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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重油开发公司金龙-中拐井区综合调整开发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环评公示

新疆生态环保产业协会 / 2026-01-12 / :251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5年11月20日,中国石油新疆油田分公司重油开发公司委托重庆港力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承担“2025年重油开发公司金龙-中拐井区综合调整开发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目前,《2025年重油开发公司金龙-中拐井区综合调整开发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已完成,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现公开下列信息,征求与本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OKnsYNfKaJCVfMMAXFL2nQ?pwd=mxxd,提取码: mxxd

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吐哈油田分公司准东采油管理区办公场所查阅。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项目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和白碱滩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沙湾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136团,征求项目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的内容、格式以及填写要求以生态环境部相关要求为准,通过以下链接自行下载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OKnsYNfKaJCVfMMAXFL2nQ?pwd=mxxd,提取码: mxxd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五、建设单位名称与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中国石油新疆油田分公司重油开发公司

联系人:杨工  联系方式:15299991580

六、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名称

评价单位:重庆港力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工

电话:023-68616888     邮箱:2873284951@qq.com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为本公告公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中国石油新疆油田分公司重油开发公司

2026年1月12日

附件:2025年重油公司金龙-中拐区块治理项目征求意见稿